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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第14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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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驿人社监察催字[2022]第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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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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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于2021年10月19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驿人社监察罚决字〔2021〕第292号),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壹万元(10000元),加处罚款壹万元(10000元),共计贰万元(20000元)。 2、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3、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乔申 联系电话:0396-2828378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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