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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无标题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鲁维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87
切记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商家不可任性身边事儿
    80后林某,平日里比较注重锻炼身体。2021年4月,林某在某健身中心花30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此后,由于工作忙和疫情等因素,林某并未到该健身中心健身。今年1月,林某偶然路过时发现,该健身中心已经关门歇业,立即与健身中心老板协商退卡退款事宜,但均被拒绝。该健身中心称,入会协议明确写着“所有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该健身中心暂时停业也是因为换了老板,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林某可以在恢复营业后继续接受服务,故不同意退款。无奈之下,林某将该健身中心诉至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办卡的3000元预付款。
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解除林某与该健身中心签订的《健身服务入会协议》,该健身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林某3000元。
    因判决生效后,该健身中心并未履行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该健身中心经营者释法明理,详细告知拒不履行将面临的后果。最终,该健身中心经营者通过转账方式将3000元执行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说法
    法官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的“所有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系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林某的义务,免除了该健身中心的责任,应属无效。该健身中心在收取了林某的服务费用后,理应向其提供健身服务,但其在营业期间关闭了营业场所,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林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该健身中心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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