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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第03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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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食品级”化妆品不能提示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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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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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布暑期消费提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提示还称,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在购物网站上搜索儿童彩妆玩具,不少商家都把“安全无毒”的字样放在首页,这无疑是抓住了家长的心理。当前,一些眼影、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彩妆套装”产品在市场上热销。但实际上,这类产品 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检验,并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所以,家长们在选择此类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能被商家的广告宣传蒙蔽了双眼。 事实上,宣传“食品级”化妆品涉嫌违反多重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此外,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商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既然如此,相关监管部门就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对进行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商家进行严厉惩罚,严厉打击“食品级”化妆品,肃清化妆品行业风气,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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