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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5 第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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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热天里,莫让他们心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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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治群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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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以维护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自今年6月1日起,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已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那些企图给劳动者发条毛巾、发个西瓜以充当高温津贴的想法该“下岗”了。毛巾、西瓜也可以发,前提是先把高温津贴发到劳动者手里。 也许有人会想,既然发了高温津贴,就可以在高温条件下随意用工了。这种想法也该“下岗”了。通知指出,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要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 (下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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