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2-06-24 第11版:平安新乡
| 大 | | 中 | | 小 |
|
延津县检察院围绕粮食安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
发挥能动作用确保粮食安全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书清 艳香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687 |
|
|
|
6月17日下午,延津县检察院对12宗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检察官介绍了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相关单位参与了听证和答辩。听证会后,该院及时向相关部门下发检察建议,并监督整改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并深情地说:“‘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延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保障粮食安全工作中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延津素有“中国第一麦”的美誉,建有4万亩茅台专用小麦基地,是建设“中原农谷”农业创新战略项目的主阵地之一。如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擦亮延津“国字”品牌,在保障粮食安全战略中贡献检察力量,遵循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以“我”管促“都管”的指导思想,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以保护耕地为抓手,确保粮食安全。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保障粮食安全是社会大课题,单凭检察机关毕竟势单力薄,让相关部门都行动起来,促使其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有效推进工作。该院主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水利、城管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粮食安全的意见》,共同履行保障粮食安全的职责。意见规范了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对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耕地保护、产品质量等相关领域的违法及不作为情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2021年以来,该院不断强化内外协作机制,相关部门先后移送案件线索5条,该院监督立案非法采矿一件一人,起诉非法采矿2案2人、污染环境一案一人,涉案4名嫌疑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送达检察建议切实保护耕地 2021年2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组经过调查发现县域境内230国道沿线自建停车场等非法占地10多处,遂固定证据,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1年7月向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并监督整改,使14.41亩土地得到复耕。 保护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命根子,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是开展保障粮食安全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2021年以来,结合受理的取土、挖砂、乱占耕地等17起案件线索,该院公益诉讼团队先后深入乡镇农村认真开展实地调查,发现部分耕地因挖砂变成了深水坑;因取土变成了坑洼地;因乱占变成了小作坊,耕地被破坏和挤占现象比较突出,通过拍照和无人机摄像取证后,及时制作检察建议,分别向自然资源等单位及乡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8份,并督促整改落实,相关单位和乡镇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及时对破坏的耕地进行修复,160多亩被破坏的土地得到及时复耕。 加强河渠治理净化灌溉水源 2022年4月,该院在走访中发现,县域境内的龙潭排、柳青河、柳青二支部分河道及河岸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和畜禽粪便堆放等问题,不但污染灌溉水源,更影响防汛泄洪,便于6月8日及时向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送达对河道监管、整改的检察建议,要求在时限内整改修复。 避免河渠污染,保证灌溉水源清洁,是保障粮食产品绿色放心的关键,认真落实“检察长+河长”制度,避免河渠污染是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所在。延津境内共有河渠50多条,为保障河净水清,该院公益诉讼工作团队去年以来先后徒步600多公里,对境内的柳清河、文岩渠、文岩六支渠、龙潭排、柳清二支、引黄灌溉渠等进行了认真调查,针对部分河渠堆放垃圾、污染排放等污染问题,办理灌溉河渠污染公益诉讼20件,监督生态环境、水利、城管等相关部门清理灌溉河渠40多公里、垃圾8900多吨,封堵污染排放口6处,保证了耕地灌溉水源清洁和排水泄洪顺畅。 同时,该院把办案的过程,作为宣传政策法律的过程,深受教育的群众也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在耕地取土,在河道乱扔动物尸体、乱倒垃圾等行为,该院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保障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今年,延津小麦丰产丰收,普通麦田亩产600公斤,高产麦田亩产突破900公斤。该院将持续迈开坚实步伐,在保障粮食安全的道路上走实、走长。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