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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3 第09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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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假诉讼依法诚信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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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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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法院通报了多起典型虚假诉讼案例,引导教育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诉讼参与人不得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滥用诉讼权利,否则,将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报选发案例如下。 洛阳某物流公司与广州某物流公司、张某杰民间借贷案 合谋制造银行流水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2019年8月,出借人洛阳某物流公司、借款人广州某物流公司、担保人张某杰签订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担保协议,案外人洛阳某商贸公司向洛阳某物流公司转账180万元,之后该180万元资金在洛阳某物流公司、广州某物流公司、案外人宋某前之间反复流转,最终返回案外人洛阳某商贸公司账户。洛阳某物流公司、广州某物流公司以资金空转方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保全相关财产并达成调解协议。后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再审撤销该民事调解书,改判驳回洛阳某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对洛阳某物流公司和广州某物流公司分别罚款10万元,对张某杰罚款一万元,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警示 本案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案外人提供的资金,合谋制造银行流水,形成资金闭环流转,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其虚假诉讼手段虽然隐蔽,但最终“现了原形”。人民法院在再审改判驳回洛阳某物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对恶意制造虚假诉讼的两公司以及参与虚假诉讼的张某杰处以罚款,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印证了“假的永远真不了”。 侯某霞与郑某兵、侯某娥民间借贷案 为逃避债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夏某辉与郑某兵、侯某娥夫妇之间存在借款关系,郑某兵、侯某娥为了逃避债务履行,与侯某娥胞妹侯某霞相互串通,虚构双方之间存在4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将侯某娥名下一套房产以每平方米500元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售予侯某霞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夏某辉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焦作市中级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了夏某辉的诉请。为对抗执行,郑某兵、侯某娥、侯某霞又以双方存在40万元借款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企图对其虚构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温县法院认为本案涉嫌虚假诉讼,判决驳回侯某霞的诉讼请求,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警示 当事人自己或者帮助他人为达到逃避债务或执行义务的目的,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虚假诉讼,侵害了合法债权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和执行活动。此类行为往往以双方恶意串通的形式出现,在民事诉讼中双方自认,并自行达成调解协议,隐蔽性强,甄别难度大。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审查力度,提高甄别能力,一旦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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