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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第04版:政法前沿 大 |  中 |  小 

“父债子还”

作者:刘震 张振丽 曹逢春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0
    近日,被执行人张某的儿子一大早就来到南召县法院,主动替其父履行了执行款。
    原来,张某是以承包建筑工程为业的包工头,而王某多年来一直靠给工地运输沙石材料谋生。2015年至2017年间,王某与张某双方约定,由王某向张某承包的工地运输沙石材料。经最终结算,张某尚欠王某4.5万元货款。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张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推托。无奈之下,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电话沟通,但张某一直不予配合,后来干脆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近日,执行干警打听到了张某儿子的联系方式,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联系了张某的儿子。执行干警向张某的儿子讲述了相关案情并阐明法理。在了解到父亲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后,张某的儿子急忙表示愿意马上凑钱代替父亲偿还欠款。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办完结案手续后,张某儿子给父亲打通了电话。电话中,他告诉父亲案子结了,让他早日回家。得知此事的张某对自己欠债不还最后还要“父债子还”的行为愧疚不已。
    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父债子还”顺利执结。(刘震 张振丽 曹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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