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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第15版: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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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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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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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柒彩桥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号为内劳人仲案字〔2022〕3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劳人仲案字〔2022〕34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申请人李果与被申请人南阳市柒彩桥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南阳市柒彩桥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果的工资3500元;3、被申请人南阳市柒彩桥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800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内乡县城关镇大成西路50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内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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