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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9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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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公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
制售“冒牌”医用防护服获刑三年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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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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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看更多案例 为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物资供应,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指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公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4起典型案例。本报摘登部分案例。 案情简介 制售“冒牌”医用防护服4万余件 2021年10月,胡某某以江西省进贤县某加油站附近的一处民房为窝点,未经注册商标“福仙缘”所有人贵州福仙缘服饰有限公司许可,委托他人印制“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纸箱、合格证及说明书,将其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在未对防护医用质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给毛某某、桂某某等中间商。中间商又销售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上述单位在核酸检测、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 2021年12月20日,民警在工作排查时,将正从仓库内搬运涉案物品的胡某某抓获,同时查获假冒的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外包装纸箱20个、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使用说明书12000张以及“白板”防护服300件。 现已查明,胡某某共制作、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医用防护服4万余件,每件售价为9.2元至10元不等,非法经营数额4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3.3万余元。 处理过程 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判决 2021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将胡某某刑事拘留。 2022年1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批准逮捕胡某某,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月26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6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 5月25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据公安部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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