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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9 第10版:平安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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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关键少数”履行法治建设责任 |
平顶山市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巡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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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屈天佑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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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屈天佑)为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近日,平顶山市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 构建“1+3”巡察模式。常规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四项巡察同步启动、人员同步进驻、同步查验资料、同步实施、同步反馈问题、同步结束。 细化评价标准。根据巡察对象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承担的任务,区分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等5个类别,梳理具体职责,制定检查评价标准,既兼顾巡察对象的共同职责,又突出“个性”标准。 灵活方式方法。提前拟定“一对一”检查工作预案,明确监督检查的不同方式。监督检查人员不仅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材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还要通过谈话问询、民主测评、延伸走访等,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了解监督检查对象履行对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督促推动、考评落实等职责的情况,注重发现薄弱环节。 加强“四方协调”。建立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检查组“四方”协调机制。四方按照相应职责,协商确定检查对象的范围、开展检查的时机和内容、问题线索的梳理汇总等事宜,各检查组与市委各巡察组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确保监督检查与常规巡察密切配合、高效协同。 强化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和常规巡察结束后,市委依法治市办形成检查工作报告,纳入常规巡察总体报告,提交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研究后公示。同时,向巡察对象印发反馈意见签收单,责令巡察对象拟订整改方案,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督促整改,视情列入常规巡察“回头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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