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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第14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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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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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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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利置业有限公司: 通知方河南省文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贵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一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0)豫01民终127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号:(2021)豫01民再65号)发生法律效力,最终判决贵公司支付通知方9978588.41元及银行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2017年8月21日止)。上述判决生效后,贵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此,通知方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通知方需要拍卖、变卖贵公司九套房产,截止到目前,已经拍卖、变卖三套房产,即鄱阳湖路76号15号楼1-2层112(拍卖价150万元)、12号楼2单元1层101(拍卖价85万元)、15号楼1-2层104(变卖价88万元),已拍卖、变卖房产价值323万元。仍有六套房产未处置,即鄱阳湖路76号15号楼1-2层113(变卖价107万元)、11号楼1-2层114(变卖价118万元)、11号楼1-2层111(变卖价120万元)、郑港六路北侧12号9号楼15层1501(变卖价80万元)、郑港六路北侧12号9号楼22号楼2单元15层1501(变卖价80万元)、郑港六路北侧12号5号楼6层601(变卖价80万元)。 通 知 方 经 与 蔡 启 付(身 份 证 号 为:413024196912026375)、许学银(身份证号为:413027197311265112)、蔡文忠(身份证号为:411526199504186419)、潘振奎(身份证号:132924195207012257)、单四伟(身份证号:412828196802205135)等五人协商,将所剩余的6748599.41元债权(不包含利息、罚息等)部分转让给上述五人,其中转让给蔡启付债权107万元、转让给许学银债权118万元、转让给蔡文忠债权120万元、转让给潘振奎债权80万元、转让给单四伟债权80万元,剩余债权仍暂归甲方所有。 特此通知 通知方:河南省文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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