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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第11版:平安新乡 大 |  中 |  小 

新乡市检察院内部提示函为案件质量把关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毛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29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毛培)“你院未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况进行及时监督……”近日,新乡市某区检察院承办人收到了一份来自新乡市检察院的内部提示函。
    4月15日,新乡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一起污染环境犯罪上诉案件的卷宗材料时,发现了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取证程序存在瑕疵、基层检察院监督乏力等问题,在向公安机关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同时,又给该区检察院发了一份内部提示函。
    针对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不足,新乡市检察院加上了内部反馈环节。新乡市检察院在办理二审案件时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将提升基层办案能力放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一个二审案件到该院后,该院除了办好案件外,还对公安、基层检察院的办案能力进行“体检”:先由办案组集中讨论,形成案件办理质量的“初检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探讨,形成有关案件质量的“诊断书”;再以内部提示函的形式,书面指出问题,点出依据,提出解决方案,反馈给相关办案人。
    收到内部提示函后,检察院承办人认为,与以往的口头纠正、电话沟通相比,内部提示函的反馈方式,不仅以柔性的手段点出问题,告知其然,还从承办人的角度深度沟通,告知其所以然。
    自从2020年下半年该制度实施以来,新乡市检察院已向基层检察机关发出近20份内部提示函,内容涉及证据审查、证据转换、文书释法说理、法律理解适用等。此外,新乡市检察院还针对类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发出类案内部提示函。截至目前,内部提示函涉及的问题均已改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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