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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第11版:平安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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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检方持续跟踪监督,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追缴了拖欠6年的12万元执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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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李蕊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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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李蕊)4月25日,在河南省检察院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新乡一起涉知识产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经过新乡检察机关33个月的努力,这起持续6年的行政处罚案件终于办结。 时间回到2016年6月,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李某经营的五金零售店销售的一种电线擅自使用“郑星”图文注册商标,于是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致使又产生罚款滞纳金6万元。2017年6月,该局向卫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立案执行。2019年4月,该院以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6月,新乡市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发现了这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线索,后交卫滨区检察院查办。 “我们调取卷宗后发现,李某的营业场所在新乡市卫滨区,而其户籍地在河南滑县。法院仅在新乡市房产部门查询其不动产登记信息,并未到李某的户籍地进行调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符合规定。”卫滨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褚予州说。 2019年7月5日,卫滨区检察院向卫滨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对该案的强制执行,继续调查李某的财产状况。卫滨区法院很快作出回复,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建议。这份拖了3年的行政处罚被按下了“重启键”。 “李某的零售店早已关闭,执行确实存在困难。”为了确保罚款执行到位,卫滨区检察院决定持续跟踪该案。干警通过走访了解到,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店面,李某在其户籍地有过一套房产,2019年初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其前妻,然而行政处罚时间却是在离婚前。于是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2021年3月,法院将李某与前妻共有的房产予以查封。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行政处罚决定落到实处,卫滨区检察院于2021年9月18日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律师和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法院的执行措施并无不当。经过现场释法说理,李某表示自己已经充分认识到错误,但不希望对前妻房产进行拍卖,申请延长半年执行期限。 半年之期还未到,李某就主动联系卫滨区市场监管局,将12万元执行款交到指定财政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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