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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第10版:卫生与法 大 |  中 |  小 

巩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9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等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下列社会组织联系无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电话:0371-64353972),书面告知陈述、申辩以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拟作出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一)社会团体(6个)1.巩义市小杂果协会2.巩义市益民养猪协会3.巩义市小关镇核桃种植协会4.巩义市玉文化研究会5.巩义市巩义窑文化研究会6.巩义市舞蹈协会(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1.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巩义市乐福起跑线幼儿园3.巩义市康店镇中心幼儿园4.巩义市河洛书画院5.巩义市小关镇中心幼儿园6.巩义市红黄蓝智慧宝宝亲子园7.巩义市一多宝贝早教中心8.巩义市九九美术培训中心9.巩义市衣物捐助中心10.巩义市山村户外运动俱乐部11.巩义市芝田镇润田农民用水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巩义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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