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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第15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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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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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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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红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刘丙忠:我院受理的原告赵威诉被告刘丙忠、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威申请了对原告施工的三号楼西部承包的内外墙钢化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鉴定,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定鉴定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技术室办理选定鉴定机构等事项,逾期不到,视为权利放弃,本院将依法进行。 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告徐欢欢: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豫1729民初136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卫华:本院受理原告刘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到本院(2021)豫1729民初7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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