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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第08版:法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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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力调快审实现案结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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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通讯员陈锐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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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通讯员陈锐峰)日前,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经宝丰县法院审判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货款。原告撤诉,案结事了。 杨某某从事洗衣粉批发业务。2018年,高某某从杨某某处购买价值1.8万元的洗衣粉,货款未支付,出具欠条一张。后杨某某多次催要,高某某仍欠8000元,杨某某将高某某诉至宝丰县法院。 案件被分流至该院速裁团队进行诉前调解。高某某在运送洗衣粉时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死亡,高某某本人残疾,暂无偿还能力;杨某某出于对被告的同情,对交通事故中损失的一车货不再追要货款。法官多次协调,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月23日,该案经人民调解平台转入立案程序。3月24日,在庭审中,双方再次表示同意调解,承办法官从情理入手劝说,最终杨某某当庭表示自愿减免4000元货款,被告高某某十分感激并将多方筹借的4000元当庭交给杨某某,杨某某当庭申请撤诉。 该案在多次诉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立即转入诉讼程序,并根据案件情况快速进行庭审,两天结案,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诉讼成本,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 2021年12月,宝丰县法院建立营商环境类案件“绿色通道”,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执,设调解速裁团队,诉前调解与速裁工作无缝对接,达到能调则调、当立则立、能裁速裁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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