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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第13版: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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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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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震 刘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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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已经在1月30日全部支付到位了,感谢秦法官,让我们能过上一个踏实的春节……”2月 10日下午临近下班,电话另一端的原告马某连连向法官道谢。 当天,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红泥湾法庭庭长秦柯忙完一天工作后,想起了春节前调解成功的一起受害责任纠纷案,就再次致电原告马某,得知其收到全部赔偿金后很欣慰。 2021年3月2日,农民工马某在被告吕某、冀某所分包的某项目工地干活时意外从梯子上掉落受伤,后被送医治疗,花费1000多元。对此,马某多次要求被告给予赔偿未果,于是将吕某、冀某,以及项目劳务承包方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建筑承包方某集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诉求赔偿各项损失。 接到案件后,秦柯仔细阅读诉状,详细询问事故情况,耐心倾听原告、被告诉求。秦柯还了解到,当时马某提出伤残赔偿,被告要求重新鉴定。技术鉴定工作者认为,马某按照工伤鉴定标准做鉴定不妥,且马某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应当按照人体损害标准鉴定。 考虑到春节将至,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让原告、被告都能安心过春节,秦柯决定组织他们作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秦柯先安抚马某,指出其不慎摔落,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且工伤伤残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的人体损伤致残界定标准不同。接着,秦柯就相关法律法规向项目劳务承包方详细讲解,告知其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又通过项目建筑承包方去做劳务承包方的工作。最终,劳务承包方同意赔偿,双方针对赔偿内容和赔偿数额等关键问题进行协商。 通过多次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各方当场签订调解书,再无其他纠纷。 (刘震 刘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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