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2-01-27 第15版:法治广角
| 大 | | 中 | | 小 |
|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4 |
|
|
|
平环催字〔2022〕1号白杰:(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1197901212535) 我局于2021年5月20日在平顶山日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21〕2-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21〕2-2号)确定的义务。现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自收到本《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次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11.6万元。你收到本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你,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21〕2-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联系电话:0375-3990312)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7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