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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第14版:一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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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管辖制度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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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四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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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遂平县检察院积极拓展检察监督新格局,办理了大量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深化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完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管辖制度,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更新办案理念。要从政治上认识公益诉讼工作、重视公益诉讼工作,要提高站位,不断更新办案理念,改变过去刑事思维的惯性影响,把公益保护和民事诉讼的特点结合起来,推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发展。 完善管辖制度。实践中,因“两高”解释中有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由中级法院管辖的规定,基层检察院便无法提起诉讼。这样,基层检察院只有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发力,对于办理民事公益诉讼积极性不高。 积极沟通协调。市级检察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针对一般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对应的中级法院沟通协调,通过批量指定管辖的方式或者会签指定管辖文件的方式,将案件指定到基层检察院提起诉讼,这样能够让公共利益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也应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及时与法院进行有效沟通,通过不断的实践,逐步达成关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审判的共识,不断为公共利益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刘四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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