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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2 第14版: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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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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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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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利只、陈学军、安阳市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安阳县天博食品有限公司、张嘉嘉: 借款人沈利只(共同借款人陈学军)2016年11月30日与我行签订了编号为中原银(安阳)经营字2016第031952号《微贷借款合同》,截至2021年9月14日,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贰仟伍佰叁拾贰万元整(¥772532元),利息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贰仟捌佰贰拾捌元陆角(¥492828.6元)未向我行清偿,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微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2021年11月23日我行与刘玉杰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依法转让刘玉杰,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相关债务人向债权受让方刘玉杰履行全部义务。 另,担保人安阳市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安阳县天博食品有限公司、张嘉嘉为借款人沈利只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编号为中原银(安阳)保字2016第031952-1号《微贷保证合同》;中原银(安阳)保字2016第031952-2号《微贷保证合同》、中原银(安阳)保字2016第031952-4号《微贷保证合同》。请各位担保人向债权受让方刘玉杰履行应尽的担保义务。 通知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021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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