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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2 第11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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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
让申请人尽快拿到执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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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通讯员梁思纯雷梦云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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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通讯员梁思纯雷梦云)申请执行人卢某与被执行人郑州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递交申请执行材料,该院于当日立案执行。近日,卢某拿到了执行款。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立即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郑州市某区人民政府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于2020年6月2日生效的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行赔终72号行政赔偿判 决书,向申请人卢某立即支付 3-716、3-717号房屋及附属物 损失7663297.28元、室内物 品损失200000元、装饰装 修损失200000元、搬 迁费14000元,支 付卢某2015年6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共计30个月)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240343.2元,按照1001.43㎡房屋面积以每月16元/㎡的标准支付2017年12月29日至实际支付赔偿金之日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向卢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该案执行期间经历了8月份的疫情,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执行进度不得不被暂停。9月份复工后,承办人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完毕,支付款项9862749.7元(含503天的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7日将该笔案款转入法院账户,该院于次日向申请人卢某办理了案款发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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