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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第15版:一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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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转 让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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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详见列表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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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知人:义马市鸿泰量贩、渑池县鸿泰量贩、三门峡市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红亮、王红娟、李玉清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与河南国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已将其对义马市鸿泰量贩的债权(详见列表),以及债权下涉及的截止基准日(2021年9月14日)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河南国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等主权利、担保等从权利以及相关诉讼、执行权利等。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后,相关债务人应当向河南国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债务清偿。(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通知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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