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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7 第23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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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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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决结果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许昌市中级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公司行为认定为广告行为,事实清楚。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该公司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违法广告宣传行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该公司被查处后虽已删除相关广告,但也只是停止违法行为,并非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该公司将国旗用于广告宣传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别于其他违反广告法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并非仅限于经济损失等。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许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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