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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第13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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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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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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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师淑民:本院受理原告杨仁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202民初1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811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焦作市宏基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博爱县中山路(西段)36号博爱县宏基中心商业广场商业楼F076号/F057号/F058号/F067号/F051号/F052号/F068号/F069号/F070号/F071号/F053号/F054号/F055号/F056号/F072号/F075号/F074号/F073号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联系电话:19839122770(苏法官)。 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伟涛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伟涛实业有限公司鹿邑县分公司、孙涛:原告郑晓鹏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848152.52元,并以此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清偿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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