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1-03
2021-11-03 第09版:平安焦作 大 |  中 |  小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谢富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20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谢富杰)“感谢各位检察官和代表!我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严格遵守法律!”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在参加公开听证会后说。
    丁某某于2016年7、8月通过其实际控制经营的杭州某公司、深圳某公司,接受焦作某公司(另案处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税额。
    解放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了解到,丁某某经营的三家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情况良好,且丁某某本人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补缴税款。根据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六个专项”活动要求,检察机关决定对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8月24日,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解放区检察院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及丁某某本人,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充分论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会后,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大局中展现了检察担当。8月25日,解放区检察院对丁某某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要求丁某某及其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对今后合法合规经营作出书面承诺并制定具体措施。该院还向税务机关发函,建议税务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该院通过增强干警服务意识、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拓展服务企业途径等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发展质效。检察长带头分包企业,并多次开展座谈走访,不断为企业提供及时、精准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