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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第16版:法治现场 大 |  中 |  小 
“走转改”记者基层蹲点日记

土地复耕了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国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33
10月25日星期一 多云    

    今天终于放晴了,上午10时许,我随三门峡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强怀忍来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王镇进行“回头看”。
    蓝天白云下,我们走过一座小桥,桥下的河水默默流淌,周边的农田里,人们正忙着在刚刚收完的玉米地上复耕,好一派美妙的田园景象。正在耕种的几名群众看到我们,走过来打招呼。一位年长者告诉我:“以前这里是两个很大的养猪棚,一到夏天就臭气熏天,这里紧挨着弘农涧河,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很大。”
    原来,7月13日,收到省检察院移交的示范区大王镇老城村西违法建筑养殖场案件线索后,三门峡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立即介入调查。经查,2013年以来,王某等人从灵宝市大王镇老城村(后划归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承包黄河湿地15亩,修建彩钢房108平方米,猪舍两间约603平方米,长期从事养殖活动。2018年合同到期后,他没有续签但持续养殖至今,严重破坏黄河湿地生态环境。相关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未依法履职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三门峡市检察院遂于7月27日正式立案。
    立案后,本着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的执法理念,强怀忍与检察官助理石小平、干警张乾及书记员刘宁4人组成专案组,他们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现场勘查等方式,积极收集固定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证据;询问职能部门负责人,核实行政机关履职情况。
    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灵宝市大王镇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和磋商,并迅速在违建养殖场拆除方案、拆除期限、协助养殖户搬迁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8月5日,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下,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大王镇政府组织力量,
对黄河湿地范围内的违建养殖场进行依法拆除,并协助当事人搬运生产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
    “该案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施后,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探索以磋商方式办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强怀忍边看边说,“嗯,不错,被侵占的黄河湿地已得到平整,化粪池也填平了,昔日的养猪场成了庄稼地,受损的黄河湿地生态环境正在逐步修复。”他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近年来,该院第八检察部与水利、河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守卫河(湖)综合整治行动”等一系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中,共立案办理涉河(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2件,发出检察建议86件,督促清理河道33.6公里,修复黄河湿地3300余亩,拆除违章建筑15万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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