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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2 第13版:法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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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祥符区“2021·10·7”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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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省公安交警总队/发布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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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7日6时22分许,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S4100的重型货车,沿2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220国道527km+300m(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五闫村路口东)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孟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D65372/豫DK90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刮擦,刮擦后又与对向行驶的车牌号为陕J75731/陕J372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碰撞后起火,造成程某某及陕J75731重型半挂牵引车上张某某、闫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调查,程某某疲劳驾驶鲁RS4100重型仓栅式货车越过道路中央黄虚线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疲劳驾驶。程某某2021年10月7日1时32分至6时22分,连续驾驶车牌号为鲁RS4100的重型货车4小时50分;二是违反各行其道规定,越线违法行驶。程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越过道路中央黄虚线行驶;三是在雨天等气象条件下,未降低行驶速度。事故发生时,该路段雨天路面潮湿,属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车牌号为豫D65372/豫DK908挂的重型罐式半挂车(事故前行驶速度为61km/h)和车牌号为陕J75731/陕J3726挂的重型罐式半挂车(事故前行驶速度为62km/h)均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国道、省道上行驶速度应不高于60km/h,而发生事故时,这两车车速均高于60km/h。
三、交通安全提示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和保障。要始终坚守红线和底线,夯实安全生产各关键环节。危险货物运输车因所属行业的特殊性,要求驾驶人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安全驾驶、减速慢行,严防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在雨天等气象条件下,未降低行驶速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 河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牢记交通事故危害,切勿拿生命当儿戏,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省公安交警总队/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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