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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0-25
2021-10-25 第13版:基层政法 大 |  中 |  小 

通 知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40
    甲方:杨利霞,洛宁县城关镇东关村七组,身份证:4103281984****052X,乙方:吴怡、吴海龙,洛宁县城关镇工商局家属院,身份证:4103281989****0523,相关方:杨小龙,身份证:4103281971****4510。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甲方多次通知乙方清理物品未果,自登报通知之日起30天内,请将佳通汽修厂(洛宁县城关镇东汉禽业西)厂区内自己的财物清运干净,否则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做出处理。
              通知人:杨利霞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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