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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第11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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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事故致人伤车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吗? |
法院: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的,车主不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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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鲁维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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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出于好意将车借给朋友使用本是平常事,然而朋友把车借走后,不幸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我们通过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结的一起案件,找寻答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的一天,侯某、李某等5人在同事林某家中聚餐。饭后,李某借用林某的轿车载众人回到其住处。到达李某家中后,5人又到附近的一处KTV唱歌,其间众人均有饮酒,随后5人步行返回李某家。返程途中,侯某以腰包忘在车上为由向李某提出要到车上拿东西,李某便把车钥匙交给了侯某。同行的王某和常某提出让侯某送他们回家,侯某并没有明确拒绝。侯某在驾车将王某和常某送回住处途中,不慎与路边一棵行道树相撞,致使车辆受损、车上3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8天,花去了数万元的诊疗费用。在王某住院期间,侯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王某出院后,因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便将肇事司机侯某及车主林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侯某饮酒却仍然要求侯某驾车将其送回住处以致此次事故发生,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侯某明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却仍然违章驾车,对此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综合考虑本案情况,酌定侯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林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王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理由不当,不予支持。因王某系肇事车辆上的乘车人员,其要求肇事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侯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的70%共计66156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借车而产生矛盾的案件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提醒广大车主,借车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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