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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第07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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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办残疾人证要求本人到场
奇葩证明何时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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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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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子为植物人丈夫办残疾人证,被要求必须丈夫本人到场”的新闻,让不少网友大跌眼镜。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成了植物人。不久前,张女士了解到,植物人办理残疾人证能拿到一些补助,便为此奔波了起来。经审核,王先生符合办理条件。然而,在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张女士被告知王先生本人必须前往指定医院。无奈之下,张女士请朋 友帮忙开车送王先生去指定医院。但到医院后,医生并没有对王先生进行检查,而是直接开始写病历证明。 这件事一经媒体曝光,便引来舆论关注。在国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倡“让数据多跑路、办事群众少跑腿”的大数据改革背景下,此事很难不受到诟病。 办理残疾人证时相关部门要求“必须本人到现场”,并非完全没有合理性。“本人到场”能有效保证残疾人证发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假鉴定、虚假证明。但是,对于“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的植物人的办证需求,工作人员仍坚称“评残一定要到医院去,没有上门评残的”,就未免有些死板和教条,毫无人情味可言。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这些条文,正是考虑到残疾人可能存在瘫痪在床、身体不便、路途遥远等诸多不便因素。2021年7月,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提到,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如此看来,“植物人必须亲自到场”,不仅不符合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本义,也明显有违残联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和初心。僵化、缺少人文关怀的服务思维,不仅违背了法条,也寒了人心。 党史学习教育中,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希望有些服务部门能多些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少些僵化守旧的生硬规矩,多些务实为民的温情服务、少些高高在上的官僚架子,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办到群众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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