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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0-14
2021-10-14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法 院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977
              民权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6日10时至2021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gaUAk8&userId=2021261174户名:民权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民权县园林小区北侧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杜法官,联系电话:19837091633。
              民权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6日10时至2021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gaUAk8&userId=2021261174户名:民权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民权县工农路北侧、消防路东侧门面楼房,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谢法官,联系电话:19837091585。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30日10时起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4号1号楼4层24号、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4号1号楼4层31号、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4号1号楼6层50号、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4号1号楼7层64号房屋四套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3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14日10时止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c4EW5h&user_id=2014980886,户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聚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汝州聚诚建国饭店B座东单元701号、702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15时止接受咨询和看样。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17时。详细情况请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75-2862761,16696981596(王)监督电话:0375-2862230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刘慧芳:本院受理王进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25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薛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于2021年10月30日10时至2021年10月31日10时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临颍县固厢粮油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颍县固厢乡固厢村一宗仓储用地使用权、地上房屋等附属物。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811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战武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迎宾路19号-14付1号、2号、3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联系电话:19839121199王法官。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马振州:本案受理的原告刘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883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协助原告刘娟办理郑州市管城区紫辰路72号院7号楼2单元13层1302号(原1306号)房屋产权登记证据。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虢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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