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1-10-14 第13版:法治传真
| 大 | | 中 | | 小 |
|
镇平县检察院出台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暂行规定 |
“三张清单”避免“一放了之” |
|
|
| 作者:刘震赵新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33 |
|
|
|
|
|
|
本报南阳讯“该同志在7天时间里,能认真站岗执勤,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强法治学习。拟解除行政处罚。”10月8日,镇平县公安局民警向镇平县检察院报备李某涛醉驾案的办理清单。 9月5日晚,李某涛饮酒后驾驶轿车回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77mg/100ml。 镇平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涛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94.77mg/100ml,不具备法定从重情节;在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车辆无其他乘坐人,且行驶距离较近、行驶时间较短,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作出了非刑罚处罚意见:对李某涛实行训诫,协助交警执勤7日,写悔过书一份。9月21日,该院将处罚意见交给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并向李某涛宣读和送 达不起诉决定书。 “我们在执法 中发现,行 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但司法机关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有未移送行政执法机关作行政处理的情况。”镇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齐钦介绍。 2018年以来,镇平县检察院出台了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了意见清单、办理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工作机制,明确了非刑罚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方式等,确保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非刑罚处罚“尽职责”,严防相对不起诉案件当事人“脱管漏管”。 “意见清单”明确处罚尺度。案件承办人在提出不起诉意见的同时,说明非刑罚处罚的具体意见,并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在向移送机关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检察意见书》,提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由其根据意见书依法进行处理。 “办理清单”记录办案痕迹。“一案一单”,该清单记载检察机关启动非刑罚处罚工作的缘由、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非刑罚处罚的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处罚执行情况和结果,以及向检察机关的反馈意见。 “责任清单”加强监督问责。该院与县政府、县纪委监委联合会签了《“三法”衔接工作规定》,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处理意见,相关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将相关失职、渎职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三张清单”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共对符合情形的163件相对不起诉案件作出了非刑罚处罚措施;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逐年下降,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重新犯罪率为0。 (刘震赵新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