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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0-14
2021-10-14 第11版:平安三门峡 大 |  中 |  小 

确认虚假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王飞张立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13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王飞张立方)近日,由三门峡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再审对申诉人徐某与被申诉人周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确认该案为虚假诉讼,依法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历经4年的民间借贷案件尘埃落定。
    2014年,周某、徐某合伙承包工程急需100万元周转资金。周某经朋友介绍向李某借款,周某、徐某共同向李某出具一张借条。两年后的一天,李某将周某、徐某诉至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请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徐某感到诧异。
    庭审中,李某提交了5份2013年的银行交易流水证据,并说明这些借款就是2014年借条中提到的借款。
    周某当庭认可收到借款,并称已全部转交徐某,但未提交证据。徐某坚称并未收到这笔借款。
    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提交的证据,判决周某、徐某连带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徐某不服,申请再审,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徐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三门峡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及时调取诉讼卷宗材料,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情,对借款资金来源、去向反复对比,基于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李某与周某恶意串通,涉嫌虚假诉讼。三门峡市检察委员会听取汇报后决定,向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李某、周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应将涉嫌虚假诉讼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检察院。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徐某用颤抖的双手接过再审判决书,眼含热泪激动地说:“我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是检察机关查明真相,还我清白,我和我的家人们永远牢记和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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