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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第15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拒还彩礼执行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杨艺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34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杨艺伟)“我不懂法律,知道错了。我一定想办法把钱还他……”近日,王某因拒不返还彩礼,被灵宝市法院依法拘留。王某后悔不已,联系家人凑钱归还了款项。至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9年5月,任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25日,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婚礼,任某支付王某彩礼5万元。当日,任某父母支付王某“改口费”1800元。之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引发诉讼。
    灵宝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退还任某彩礼3.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7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法局执行三组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多次电话督促,王某始终不为所动。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将王某带回法院,联系申请人到法院,努力争取双方协商解决,但王某始终表示没钱。劝解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所里的王某联系上家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官说法
    不要把婚姻当儿戏。男女双方在决定共结连理时,应该以感情为基础,持谨慎的态度,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分手也应持谨慎态度,好聚好散。赠送彩礼是民间婚俗。本案中,王某应依法退还部分彩礼。
    被执行人应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忌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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