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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0-12
2021-10-12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转让方)与河南省融隆柯宇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债权转让通知暨债 务催收联合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91
史付华、王黎:
    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与河南省融隆柯宇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中原银行南阳分行借款合同,合同号中原银(南阳)经营字2016第820082号项下形成的对史付华债权转让给河南省融隆柯宇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以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你们作为上述债务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立即向河南省融隆柯宇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并对债权转让中需办理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等手续的工作予以配合。河南省融隆柯宇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5565489888。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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