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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0-12
2021-10-12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无标题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7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庭长秦柯称,本案中方某向小丽的母亲刘某交付66000元彩礼,约定等小丽成年后举行婚礼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行为属于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之给付。方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既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方某的行为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同时,作为未成年人的小丽在其父母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执意要与方某同居生活并约定婚姻,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又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而小丽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遇到此情况后未能有力制止或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寻求帮助,还接受方某给付的彩礼,实属不妥,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父母不得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的规定。
        (刘震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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