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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0-11
2021-10-11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我省出台规定,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会组织从个方面参与社区矫正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3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近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畅通参与渠道,明确基本条件、服务范围、工作内容。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为加快我省社区矫正社会化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参与方式
    在参与方式上,规定要求,社会矫正机构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执行项目等方式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
服务类型
    规定从组织调查评估、协助开展监督管理、开展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教育矫正、进行个别化矫正、开展社会适应性等6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服务类型。
服务内容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主要提供法治道德教育、实地调查走访、组织公益活动、认知行为矫正、心理矫正服务、技能培训服务、亲情修复服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
经费保障
    为做好激励保障,规定明确,社会组织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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