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1-09-30 第14版:政法一线
| 大 | | 中 | | 小 |
|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商丘龙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等
19户债权公开处置公告(HNZCCZ-20210030)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57 |
|
|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拥有的商丘龙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等19户债权(标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2021年4月1日(基准日),标的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59,033,848.82元,未偿利(罚)息18,856,974.00元,代垫费用405,207.00元,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特别提示: 1.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不良债权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名称与借据、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中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担保人加盖的公章上名称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职责。 4.本次公告中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我公司接收的档案资料、法院判决(如有)、执行证书(如有)及实际发生计息为准。就本公告中债权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部分物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交易对象: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具体公告天数可根据债权金额查询资产处置相关要求)有效。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咨询电话:0371-56826672 联系人:佀女士 监督电话:0371-56826667 监督人:卢先生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