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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9-24
2021-09-24 第06版:楷 模 大 |  中 |  小 

马玲玲:以法之名护青春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98
    马玲玲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谈心
个人名片       
   马玲玲,1975年生,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到卢氏县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从检17年,她注重学习、自强不息,爱岗敬业、坚守正义,甘于奉献、服务社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评为三门峡市优秀女检察官、三门峡市巾帼岗位标兵、三门峡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三门峡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求知好学一路前行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是马玲玲立身立业的人生格言。从一名临时工到考取政法专项编制,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到成为一名检察官,她付出了诸多时间、精力和心血,一路前行,不断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
    为了更好地满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需要,她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级社会工作师。正是这种求知好学、自强不息的精神,夯实了马玲玲成长进步的基石。
察微析疑守护正义
    马玲玲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检以来办理案件461件651人,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用实际行动捍卫公平正义。
    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4名未成年人抢劫案时,她察微析疑、反复研判,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指控罪名由抢劫罪改变为寻衅滋事罪。在审查起诉时,她发现一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盗窃罪,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她提出及时补充侦查,对其进行追诉,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2019年以来,马玲玲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相对不起诉3人,开展临界预防17人,追捕、追诉3人,抗诉2件3人,书面纠正违法26次,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7次,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名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办理,一次次法律的准确适用,她挽救了许多失足未成年人和涉案家庭,让人民群众在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务实重干主动作为
    马玲玲热爱检察工作,善于想办法、攻难题,务实重干、勤勉履职,在工作中坚持求极致。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她主动作为,针对当地案件情况,撰写专题分析报告,引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她顺势而为,推动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汇集各方力量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业余时间,马玲玲自愿加入志愿者团队,每周自费往返卢氏县和郑州市,为自杀高危人群提供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多次参加该县心理咨询师协会志愿活动,免费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20余次,对50余名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马玲玲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积极适应社会综合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深入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同事评价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拥护者,是求极致办案精神的模范践行者,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忠实守护者。
  (河南法制报记者李蕴真/整理图片由受访者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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