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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第03版:政法前沿 大 |  中 |  小 

绝不让虚假诉讼得逞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国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79
    我在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采访时,办公室墙上一面锦旗引起了我的注意。该部主任胡爱国,检察干警赵月、李戈等向我谈起了锦旗背后的事。
    2019年9月,陕州区检察院干警在走访民营企业时发现,三门峡某房地产公司原负责人平某与张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调解案,存在重大虚假诉讼嫌疑,遂依职权启动检察监督程序。
    原来,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起初是郑某,2015年6月变更为平某,2018年5月又变更为郑某。2013年7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乡某社区。7号楼主体封顶后因故停工,消防工程尚未施工;9号楼已经入住,简易消防设施由某公司施工。平某与张某无中生有,仅仅凭借2015年7月双方关于该小区7号楼、9号楼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于2018年1月11日由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偿还工程款196.5万多元及利息50万元。当日,法院主持诉前调解,并制作了调解书,确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张某246.5万多元,年利率12%。
    张某虚构某房地产公司欠其消防工程款并起诉,某房地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平某全盘接受诉求,显然是打假官司。陕州区检察院于2019年11月14日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将张某、平某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送陕州区公安局。
    我问:“监督结果如何?”胡爱国说:“张某心怯,于2019年12月15日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某房地产公司被查封的8套房屋被解封,执行终结。陕州区法院采纳建议,再审后于2020年5月28日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裁定驳回张某起诉。某房地产公司的240万余元资产保住了。张某、平某因犯虚假诉讼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胡爱国刚好要回访该公司,我随他们前往。在公司驻地,该公司总经理郑某拉着胡爱国的手说:“检察院可是帮了大忙,要不我们这小企业就倒下了。”胡爱国说:“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保护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活动,有啥困难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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