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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9-10
2021-09-10 第11版:平安三门峡 大 |  中 |  小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侵占黄河湿地违建养殖场行政公益诉讼案

耐心磋商达到多赢办案效果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王飞强怀忍张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02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王飞强怀忍张乾)近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磋商方式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成功办理一起侵占黄河湿地长达8年的违建养殖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7月13日,收到省检察院交办的线索交办函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求迅速展开调查,分管领导亲自谋划部署。
    经查,2013年以来,王某某等人从灵宝市大王镇老城村承包黄河湿地15亩,搭建围墙、修建彩钢房,长期从事养殖活动。2018年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续签,但王某某等人持续养殖,严重破坏黄河湿地生态环境。
    因相关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未依法履职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该院于7月27日正式立案。
    立案后,本着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的执法理念,办案人员一方面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现场勘查等方式,积极收集固定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证据,通过调取相关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权力清单”、执法文书等书证,询问职能部门负责人,核实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另一方面认真听取并帮助当事人解决其合理诉求,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尽最大努力争取当事人理解。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了解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灵宝市大王镇主要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有主动组织拆除涉案养殖场的意向,便立即安排专人与这些单位进行沟通磋商,并迅速在违建养殖场拆除方案、拆除期限、协助养殖户搬迁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8月5日,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下,在养殖户的积极配合下,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灵宝市大王镇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黄河湿地范围内的违建养殖场进行依法拆除,并协助当事人搬运生产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损失。该案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施后,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探索以磋商方式办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目前,被侵占的黄河湿地已得到平整,受损的黄河湿地生态环境正在逐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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