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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9-10
2021-09-10 第06版:楷 模 大 |  中 |  小 

王振涛:当好公共利益守护者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90
    王振涛通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图片由受访者单位提供)
个人名片
    王振涛,中共党员,濮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他是濮阳检察公益诉讼的引领者;勇于探索,敢想敢干,他是濮阳检察工作创新的践行者;立足本职,司法为民,他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2020年,他带领濮阳检察公益诉讼团队,坚守原则,秉公司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4件,推动濮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步入全省第一方阵,并促成该院建成全省第一家检察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
敢想敢干敢为人先
    2019年4月,面对检察工作发展新形势,王振涛主动请缨从事公益诉讼工作。他发扬“敢拼会赢”精神,敢于负责、敢为人先,先后指导县区院办理全省首例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全省首例民间借贷执行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案、全省首例个人信息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牵头举办豫鲁两省沿黄县区院检察长论坛。他积极开展新领域案件探索,围绕加油站支付扫码、个人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等问题,指导办案30件。他指导办理的装饰公司员工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写入人大工作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精益求精力求质效
    公益诉讼案件复杂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王振涛始终扭住案件质量这个“牛鼻子”,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对疑难复杂案件,他及时帮助会诊把脉,明确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的方向,强化专业指导。在指导办理一起跨省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时,他建议采取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向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时,创新应用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形式,并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此案最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案件不是办完就算了,重点要看办案效果。对已经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他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有效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效果。
    2020年以来,他指导办理的6起公益诉讼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法院评为典型案例。
任劳任怨甘于奉献
    工作中,王振涛始终想在前、干在前、冲在前。
    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中,他带领市县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采取“5+2”“白加黑”工作法,白天调查取证,晚上汇总整理,仅一个月就办理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28件。在此期间,他带队走访企业200余家,督促整改问题企业100余家、加油站79家,治理汽修企业75家。
    面对黄河滩区砖瓦窑场占地广、投资多、整治难度大的实际情况,他带头调查取证,向领导请示汇报,排除层层阻力,分别向属地县政府发出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最终,涉案的13家砖瓦窑场全部拆除并复耕到位。该案被评为河南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该案的示范效应下,多年影响黄河的“四乱”问题得到整治。
    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誓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王振涛将继续带领全市公益诉讼干警,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抒写新时代濮阳公益诉讼检察事业新篇章。(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晓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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