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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8-27
2021-08-27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法 院 公 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00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李银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艳丽与被执行人李银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牛和平等六位债权人向本院申请参与分配,经审查,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602执恢24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2020)豫0602执恢24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该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予以分配。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鹏程: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利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功诉你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883民初76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孟州市西虢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关燕、王飞:本院受理原告陈秀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202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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