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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7-29
2021-07-29 第03版:重点阅读 大 |  中 |  小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

物业逾期不改正断水断电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林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63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书面听取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明。
    6月24日,条例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强化了党建引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了行政监管服务,明确了法律责任,将解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高、物业服务标准不规范、公共收益管理混乱、物业业主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
    条例明确,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委托服务的,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那么,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请看:
    1.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2.采取加强日常巡查、设置警示标志等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
    4.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6.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有哪些行为需禁止?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2.侵占、损坏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
    3.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
    4.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5.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擅自架设或者私自拉设电线、电缆;
    7.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
    8.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乘坐电梯;
    9.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
    10.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11.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1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
    13.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
    14.违规出租房屋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15.使用地锁、石礅、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16.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或者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7.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18.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各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对经过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对业主断水断电,物业公司将受到哪些处罚?
    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不时因物业费的交纳发生纠纷。物业催交应采取通知、公告、诉讼等合理手段,但物业服务人为了快速、有效地收缴物业费,有时会采取断水、断电等极端方式予以催收。
    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若业主举证证明因此受到损失的,可要求物业服务人进行赔偿。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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