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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第03版:重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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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 |
物业逾期不改正断水断电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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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林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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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书面听取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明。 6月24日,条例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强化了党建引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了行政监管服务,明确了法律责任,将解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高、物业服务标准不规范、公共收益管理混乱、物业业主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 条例明确,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委托服务的,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那么,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请看: 1.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2.采取加强日常巡查、设置警示标志等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 4.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6.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有哪些行为需禁止?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2.侵占、损坏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 3.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 4.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5.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擅自架设或者私自拉设电线、电缆; 7.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 8.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乘坐电梯; 9.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 10.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11.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1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 13.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 14.违规出租房屋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15.使用地锁、石礅、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16.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或者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7.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18.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各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对经过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对业主断水断电,物业公司将受到哪些处罚? 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不时因物业费的交纳发生纠纷。物业催交应采取通知、公告、诉讼等合理手段,但物业服务人为了快速、有效地收缴物业费,有时会采取断水、断电等极端方式予以催收。 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若业主举证证明因此受到损失的,可要求物业服务人进行赔偿。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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