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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7-19
2021-07-19 第06版:楷 模 大 |  中 |  小 

高书森:立足职能办好案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55
    高书森(右二)出庭公诉(受访者单位供图)
个人名片
    2021年是鹤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高书森从事检察事业的第13年。从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到员额检察官,高书森始终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办理刑事案件600余起,其中命案80余起、经济案件1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10余起,办理的多起重死刑案件被评为“十佳质效案件”。高书森先后荣立三等功6次,被授予“鹤壁市优秀公务员”“鹤壁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提前介入,引导命案侦查取证
    从事公诉工作以来,高书森始终提前介入案件,细致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2017年10月的一天,高书森接到通知,让其提前介入一起案件的侦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及公安机关概述,一部被打捞上来的手机引起了高书森的注意,有人提出该手机与案件无关,但他认为在无法确定手机归属的情况下,不排除此为案件当事人所有,建议将该物品送去鉴定,保证案件证据不被遗漏。最终,该手机经鉴定被确定系被害人所有,在案件侦破中起到关键作用,系重要物证。
    高书森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在每一次提前介入案件中,尊重客观事实,察微析疑,严谨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证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认真履职,积极推动认罪认罚
    对于认罪认罚如何适用,高书森在办案中与领导同事积极探讨,认为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无罪名、情节等适用限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重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适用,这是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
    在2019年办理李某故意杀人一案时,高书森作为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中梳理出证据存在的7类34处疑点,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高书森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通过听取被害人亲属意见、了解赔偿被害人损失情况、结合自首等情节甄别其认罪认罚的真实性等,主动与审判机关就量刑进行沟通,提出了幅度在1年以内的量刑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使该案实现罚当其罪、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取得良好效果。
立足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2021年以来,鹤壁市两级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从开展不起诉听证、发出公益提醒、增加代驾功能模块等细节入手,为“醉驾”案件的综合治理贡献检察力量,检察职能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融合度不断提升。
    五一小长假期间,高书森代表鹤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与淇县检察院,协同淇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穿行在淇县的大街小巷,将精心设计的3000余张禁止酒驾标识,发放、张贴在了淇县辖区内的600多家饭店、宾馆等场所。这一举措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新时代检察人,不仅要办好案,更应该以人民为中心,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检察力量。”高书森说。(河南法制报记者荆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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