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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6-10
2021-06-10 第09版:天平专版 大 |  中 |  小 
省高级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第一批教育整顿单位“减假暂”案件抽查工作动员会

因立功或重大立功减刑案件要查证是否存在虚假问题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建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76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建芳)6月4日,省高级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第一批教育整顿单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抽查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近期中央、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分析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整改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抽查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树茂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树茂指出,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第一批教育整顿单位高度重视,能够根据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了自查、核查及筛查等工作,摸清了案件底数,掌握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厘清了司法实践中的痛点难点,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
    王树茂强调,此次对“长期‘保外就医’、以连续怀孕或生活不能自理等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以立功、重大立功减刑案件”等九类重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抽样评查工作,是省高级法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省法院教育整顿的重要一环,目的就是要推进全省法院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王树茂要求,全省法院要根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的讲话精神,根据服刑人员身份和犯罪类型,圈定重点人员,如“三类犯”;要根据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幅度超出规定等,圈定重点问题;对于因立功或重大立功减刑案件,要查是否存在虚假问题;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查是否有病情鉴定、诊断证明,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同时,要严守各项工作规定,全体抽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圆满完成此次评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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