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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6-10
2021-06-10 第03版:特别报道 大 |  中 |  小 

巡河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国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91
    目前,“河长+检察长”制的治理模式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那么,对于农业大县太康来说,当地检察机关又是怎样做的呢?带着这个问题,今天一大早,我来到了太康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制,今天,我带你们巡河,看我们发出的检察建议落实得咋样……”太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史耀阁正在安排工作。我说明来意后,跟他们一起去巡河。
    一路上,史耀阁向我讲起了他们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情况。
    2020年11月7日,太康县检察院与太康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工作意见》。“河长+检察长”制主体职责分工明确,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监督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在河塘管理中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设立太康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形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后来,县河长办向太康县检察院移送河道内违法建房线索,位于老涡河马厂武庄段河道内存在一处占地约1300平方米的养殖场。
    检察干警王明坤告诉我,他们第四检察部还发现,太康县境内兰河符草楼段、涡河城郊乡河道内存在多处私拉渔网的现象,太康县境内主要河道之一的大埝沟高贤乡漳岗段存在违法建筑20间。
    针对上述问题,太康县检察院先后向当地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维护河道,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恢复原状。
    太康县水利部门收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老涡河马厂武庄段河道内养殖场进行拆除,已整改到位;将兰河、涡河内多处渔网拆除;将大埝沟高贤乡漳岗段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今天,史耀阁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同太康县水利部门负责人先后到老涡河、兰河马厂武庄段河道、涡河城郊乡段巡河。
    我们来到兰河马厂武庄段已是10时。史耀阁仔细查看河道内违建拆除情况,发现养殖场的建房已经拆除完毕,硬化的地面也恢复原状。接着,一行人来到涡河城郊乡段,查看私拉渔网拆除情况。这里多处渔网已经拆除,河水清澈、通畅。
    史耀阁边走边询问水利部门负责人对河道的日常管理情况。听完,史耀阁满意地说:“你们做得很好,但贵在坚持!”她停下脚步,回头对随行的第四检察部主任吴晓丽说:“检察机关要与水利部门及河长办密切沟通配合,支持与监督并重,在协作中达成共识,同向发力,确保河塘治理成效。”
    史耀阁告诉我:“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河长+检察长’制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定期对辖区内的河流进行巡查,利用好‘检格+网格’力量,加强县域内河流保护工作,努力实现河清水秀、清淤通畅。”
    太阳升到了头顶,天更热,但巡河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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