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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第16版:法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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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鱼断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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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曹逢春杨喜帆/绘制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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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21年1月,赵某某等一行3人在某火锅店就餐,因为一条4.8斤重的活清江鱼,加工后比宰杀前少了2.1斤,发生争执。 ②赵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315投诉电话,相关执法部门人员到场后调解未果。赵某某于3月29日将该火锅店起诉至法院。 ③4月8日,案件初次开庭。由于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张秋平决定自费进行调查实验。 ④4月29日,张秋平团队携带执法记录仪邀请原被告双方一同在被告店内挑选了一条清江鱼进行现场加工实验。结果一条毛重4.8斤的清江鱼,加工后比宰杀前轻2.6斤。 ⑤5月24日,案件再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的餐饮服务不存在缺斤短两,不存在欺诈,驳回了赵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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