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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第14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太康县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职务犯罪案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邓兴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2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邓兴华)为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警示教育效果,6月4日,太康县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涉嫌贪污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担任审判长,太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史耀阁出庭支持公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升等旁听庭审。
    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太康县芝麻洼乡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骗取集体土地补偿款6.78万元。案发后,张某某退回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
    史耀阁宣读起诉书。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该案证据、犯罪构成认定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张建援对被告人及旁听的基层村干部进行教育。张某某在最后陈述中流下悔恨的泪水,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全部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判决张某某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基层村干部纷纷表示,近距离感受到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受到了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远离职务犯罪,忠诚履职,不忘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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