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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第13版:法治关注 大 |  中 |  小 

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近300名干部群众到场旁听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赵红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6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程玉成通讯员赵红梅)近日,沈丘县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沙颍河畔公开审理了刘某、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近300名干部群众到场旁听,并参加了其后的生态修复性放流活动。
    3月3日,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在禁渔区内,使用电捕器等禁用工具,在纸店镇徐楼行政村杨桥自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沈丘县公安局民警和沈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9.78公斤非法捕捞的各种鱼及数件工具。经鉴定,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水产品资源各项费用损失1.3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恢复受损水产品资源各项费用,最终,该院分别判决刘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在法院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价值1.3万元的鱼苗放流沙颍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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